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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1273号原告修中清诉被告姜干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9 09:14:50    阅读:429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姜干伟(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5****2317):

本院受理原告修中清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27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请求法院要求司机姜干伟立即归还货物,娃娃机六台20736元(每台3456元×6台),以及侵占过程中给我方带来的合理经济损失。场地租金每月1800元及六台机器的月营业额9000元(每日营业额日均300元,每月为9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汪颖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669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九

 

 

承办人:汪颖                联系电话:0570-4119172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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