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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1625号原告江山市长台镇振海物资供应站与被告周维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4 08:41:50    阅读:453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周维高(3308231975****6316):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长台镇振海物资供应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62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38445元;2.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1月4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逾期付款利息14993.55元,2023年3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据实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3613上午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424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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