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3)浙0881民初1339号原告李文祥、胡世英与被告徐小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09:12:12    阅读:552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徐小龙(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1512):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祥、胡世英与被告徐小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3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垫付的房屋抵押贷款本息壹佰贰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陆元壹角叁分(¥1223326.13);二、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垫付的房屋交易税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92000);三、判令被告支付二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柒元壹角壹分元(¥3467.11,计算方式:以二原告垫付的房屋贷款本息及房屋交易税款1315326.1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月24日暂计至2023年3月 21日,并据实主张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四、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第一项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捌仟柒佰零叁元贰角肆分(¥1318703.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亿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4:45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4月25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号小额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17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