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逃(身份证号码3308231982****5514):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睿途银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4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本金67077元;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6554.25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本息合计73631.25元;三、要求被告提供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4:00在江山市贺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仲巍 联系电话:41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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