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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1449号原告周加杰诉被告林强红、严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0 10:10:25    阅读:505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林强红(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2****7339严小芬(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3****3526)

本院受理原告周加杰诉被告林强红、严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4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21200元,自2023年2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据实计算;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何伟平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6月20日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

 

 

 

承办人:何伟平                联系电话:0570-411924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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