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亦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330881MA2DHUMN5W):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江山华旭印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9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0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5月30日起,以5002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直接结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12日为5490元,与本金合计为55511元);2.本案诉讼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0日
承办人:王行云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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