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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1612号原告唐水芬诉被告陈友富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9 10:44:33    阅读:473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陈友富(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8912

本院受理原告唐水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116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养女陈思涵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陈思涵抚养成人为止,3.依法分割江山市廿八都镇浮盖山溪口13号,4.依法分割共同债务12.2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荣辉独任审理,定于20237279:00江山市峡口法庭三号法庭(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8日

承办人:刘荣辉             联系电话:0570- 4833512

联系地址: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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