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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2017号原告徐庆行与被告姜学易、杨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6 09:15:31    阅读:470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姜学易(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9****2315):

本院受理原告徐庆行诉你杨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20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姜学易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2.被告姜学易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1000元;3.被告杨祥富对被告姜学易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根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8159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十六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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