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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2131号原告陈炳炎与被告童华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14:39:43    阅读:484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童华顺(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4912):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213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童华顺双倍返还原告陈炳炎定金317200元,并支付自起诉日2023年5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返还款项317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据实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叶绿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96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一

 

 

承办人:叶绿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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