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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2718号原告徐建明与被告祝水兴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8 08:56:57    阅读:842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祝水兴(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7****0512)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271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退回定金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5000元给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戴剑平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10139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十八

 

 

承办人:戴剑平               联系电话:0570-4115365

联系地址:江山市北环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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