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3)浙0881民初3227号原告郑惠丹与被告叶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0:33    阅读:803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叶井明(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5****1110):

本院受理原告郑惠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32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叶井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根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31218下午14时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1031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小额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1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