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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民初3171号原告毛水良诉被告梅春贵、周世德民间借贷上诉状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5 08:50:45    阅读:417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梅春贵(3424261974****2436):

本院受理原告毛水良诉你及周世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浙0881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世德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6)浙0881民初3171号判决第二项,改判为上诉人对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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