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梅春贵(3424261974****2436):
本院受理原告毛水良诉你及周世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浙0881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世德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6)浙0881民初3171号判决第二项,改判为上诉人对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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