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集中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突出执行强制性,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 月 21 日晚,在衢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江山法院开展“信守衢城·清欠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债权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等为重点,重点打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申报不实、拒不交付车辆、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拖欠工资等行为。

晚上 9 点,实施二组在江山市四都镇上峰村找到朱某某家。衢州市人大代表陆承江现场监督、见证执行工作并参与案件调解。
申请人祝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院于 2010 年立案执行。因朱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院多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其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较大。陆承江代表从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夫妻关系、邻里关系等方面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交流,同时设身处地的考虑双方存在的困难,不仅非常有亲和力,而且兼顾情理与法理,使得在场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频频点头。最终在多方合力下,被执行人当场支付 9000 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在一周内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实施三组在申请人应某某陪同下前往被执行人周某某家中,并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执行员现场调解下,被执行人前往邻居家筹借执行款 3000 元,并答应申请人每个月还款 2000 元,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申请人应某某是我院另案的被执行人,在执行员见证下,应某某主动将 3000 元现场交付给我院,并承诺在今年 12 月底前将剩余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

1997 年,被执行人周某向申请人某银行贷款 3 万元,1998 年双方经我院调解结案,因周某未按协议还款,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未能执结。当晚,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周某家中找到了他,执行干警当场向其宣读搜查令,并现场搜查出现金 1.8 万余元。
搜查伊始,被执行人家属反抗情绪较为激烈,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教育,其逐渐平复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周某随后被拘传到法院,双方就剩余执行款及利息的支付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该案得以妥善处理。

本次集中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 36 名,警车 10 辆,共查找 36 名被执行人,拘传到位 14 人,执结或部分履行案件 11 件,拘留 3 人,罚款 4 人合计金额 0.9 万元,执行到位金额 35.3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