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在江山市虎山街道及彭里村干部的配合下,江山法院成功执行何某占山耕种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薛某与何某因虎山街道彭里村祝家山山场1.88亩山场承包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并诉至江山法院。2008年12月5日,江山法院作出判决:1.88亩山场使用权归薛某所有,何某一个月内退出耕种菜地。后因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薛某于今年2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做何某及其子女的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予履行。6月17日,执行干警在虎山街道及彭里村干部的协助下,对该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测量公司按判决书确定界线,并交付薛某使用、管理。但何某无视法律,擅自毁坏界线,拔去界桩。 11月6日,江山法院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将全体执行干警分为实施组、劝抚组、机动组三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依法对被执行人种植在山场中的农作物和其他植物进行了清理,并将山场交付薛某管理、使用。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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