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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三等功集体 江山法院执行庭的事迹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5 00:00:00    阅读:13516次

江山法院执行庭现有在编干警14,配备局长1名、庭长1名、副庭长2名、法警大队驻执行庭副大队长1名、审判长1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3名、法警1名、辅助人员1名。大学本科学历占92%。该局(庭)一班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三个至上”理念,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以“八项司法”为抓手,以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忠实履行职责,奋勇拼搏,无私奉献,成绩显著。2002年,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8年度,江山法院被中院评为“衢州市执行工作先进法院”。2009年,该庭共收民商事执行案件1574件,同比去年上升25%,执结案件1672件,同比去年上升33%。结案率92.68%,实体执结率68.9%,实际履行率77.2%,标的到位率34.75%,程序终结率30.82%,平均执行天数90天。存案工作量不到1个月。收案标的2.5亿元,同比去年上升113.56%,结案标的9292万元,是去年同期的2.14倍。

一、履行职责,克难攻坚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是司法最后一道环节,执行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法律权威。执行工作苦是有共识的。该庭全体同志则以履行职责为光荣,不辱使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经常加班加点执行案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在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执行案件收案、结案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在执行好正常立案案件同时,该庭还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认真排查、逐件登记造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案活动实施计划,实行定案件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执结了一大批陈年老案。至10月底,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70件,执结标的367万元;执结重复信访案件10多件,对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司法救助。如19994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莹晶(曾任江山市民进委员)与被执行人陈筱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万元。双方当事人原系朋友,后两家人反目成仇,被执行人虽有一处房产,但被他人占住,法院虽多次采取查封措施,但实际处置困难,最后双方都多次信访。执行人员和领导也换了一任又一任。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该案列为重点清理案件,由院党组领导包案。后通过强制与说服工作相结合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之兄陈某帮助履行,一起陈年老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二、联动执行,创造良好执行环境。一方面,该院自2005年起即建立起执行联络员制度后,又建立起破解执行难联动机制,成立了破解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综治牵头、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近年来,该院又与公安机关、金融部门和房管部门确立了专人查询联系员,较好地改善了外部执行环境。另一方面,该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努力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如申请执行人郑迅等52人与衢州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江山分公司彩虹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达二千余万元。该群体性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曾多次串联准备集体上访,部分当事人通过媒体发帖子。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曾发生过当事人哄闹法庭事件,更有甚者还擅自将床铺搬入已被衢州中院查封的未完工房屋,情绪激烈。衢州市委领导下访时亲自接待,并作出批示。江山法院在衢州中院指导下会同江山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最后形成处理方案。为确保方案顺利落实,该庭制定了详细的清偿实施方案,经各方配合,最后整个清偿工作平稳有序,50多位申请执行人息访。又如,该庭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被执行人龚田军、衢州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4件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近二千万元。该执行案件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置,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但为能使三家国企债权人的利益能得以实现,该庭在执行中多次研究执行对策,妥善做好各方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较好实现,促进了我市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江山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不畏艰难,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必需要以强制力为后盾,否则,法律就会失去权威。今年,该庭对63名拒不执行、非法转移财产或抗拒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等实行了司法拘留。极少数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被执行人姚茂生养猪污染环境一案,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要政府为其选址建好猪场、补偿搬迁损失等无理要求。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将其养猪场强制搬离,同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又如,申请执行人何淼森等与被执行人龚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万余元。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龚某某逃避执行,行踪不定,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费22万余元以及转让建房用地得款31万元均未用于交付执行款。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山市公安局快速破案,龚某某自觉缴纳了执行款和申请执行费等合计19万元,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强化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该庭注重健全制度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举报制度、疑难案件汇报讨论制度、每周例会制度、信访接待处置制度和超时限案件易人执行制度等。该庭认真执行好院里出台的民商事自动履行案件纳入执行系统制度。该庭还制定了执行办案规范,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该庭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注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廉政自律意识。多年来,该庭始终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已连续多年实现“零违纪”。

 

 

 

 

 

 

 

 

 

 

 

江山法院2009年度三等功个人

毛红菊法官的事迹材料

毛红菊,女,1966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副主任,三级法官。该同志自1995年经公开招干到江山法院工作后,先后在法庭、刑庭、办公室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副主任。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特别自2000年从事该院财务工作以来,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1999年、2003-2005年、2008年度受到本院嘉奖,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财务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财政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荣获先进:2003年获江山市会计核算同工种竞赛一等奖、2005年度衢州市法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评比二等奖、2006年度江山市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工作三等奖、2007年度江山市财务工作二等奖、2008年度江山市财务核算工作二等奖。

一、政治思想学习上。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该同志学习努力,该同志原来只有高中文化,但通过自学和函授学习,先后获得专科和本科文凭。该同志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本院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等活动。该同志在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财务规章,撰写财经论文。被江山市财政局、统计局吸纳为会计学会会员和统计学会会员。

二、履行职责上。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理财、用财能力,使财务管理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法院各项事业的开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保障。财务工作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领导及时提供各项准确、翔实的财务基础信息,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法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二是认真、细致地编制法院部门预算,强化经费保障意识。该同志经常放弃节假日和利用业余休息时间,认真分析整理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了高质量的法院部门预算。近几年来,江山法院的部门预算由于编制科学、内容详实、依据充分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树立了法院财务管理良好的外部形象。在统筹各方面需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保障专项,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该同志用心谋划法院经费保障,积极向院领导献计献策。一是与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争取到有利于法院发展的政策:一是争取财政部门将法院行政性收费政府统筹部分(收费收入的20%)返还法院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争取财政部门将法院罚没收入的75%和计划生育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收入的40%返还用于弥补办案经费不足。二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争取外援。2008年争取到各项资金64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人民法院办案专款293万元,上级补助148万元,国债资金200万元。2009年,争取到各项资金50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人民法院办案专款278万元,上级补助225万元。

三、廉政建设上。该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意识强。从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自律方面零投诉。该同志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思想上坦荡磊落,作风上廉洁自律,时刻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自觉维护着法院的形象。她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多年来,该同志就是这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平平常常的人,做一个值得依赖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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