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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改革案件评查通报制度 助推质效提升
  来源:审监庭 徐松    发布时间:2012-04-05 00:00:00    阅读:10113次

    2011年,我院对473个案件进行评查,并制作了二期案件评查工作简报,内容涉及实体处理、程序运行、文书制作、校对及案件的整理归档等方面,每期通报均有三十多页,内容庞杂,降低了通报效果。2012年,为实现“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更好地为审判执行提速、提质、提效服务,江山法院审监庭改变传统案件质量通报模式,实行审监通报、专项通报和重点通报等互有侧重点的通报模式,以提升案件通报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
    审监通报是将案件评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后以简报形式生成的通报。为避免打压审判人员办案积极性,审监庭不公开含有具体案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评查清单,仅将电子稿发送给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抓落实整改。专项通报是对特定种类案件进行评查后制作的通报。审监庭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如对青少年犯罪、执行程序终结等案件进行评查,专题分析各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通报是对程序、实体上有严重问题的案件以及对审监通报发布后未落实整改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的通报,会点名到庭室及案件主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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