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提升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峡口法庭将适合委托调解的案件移送至村调解委调解,取得较好效果。所委托的2件案件历时仅一周,双方即达成协议,原告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9年12月的一天,原告帮助被告拆简易厂房,不慎从毛竹架上摔下,致腰椎骨折,伴不全瘫,花费治疗费5万余元。被告为其支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本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本家兄弟后,便与凤林镇花溪岙村调解委取得了联系,让其出面调解。经村调解委调解,被告同意再支付5万元,原告申请撤诉。
另一人身损赔案件,原、被告为隔壁邻居,因相邻围墙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拉扯,原告花费医药费1300余元,经派出所调处未成,原告诉至本院。承办人接案后,查明双方以前关系都不错,就因屋围墙事情发生矛盾。据此,承办法官与同桥村调解主任进行了沟通,将该案委托其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1000元,原告向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