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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教不改七进宫,盗窃八十余次再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6 00:00:00    阅读:9362次
近日,我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件,两被告人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共同盗窃达88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近16万元,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二年六个月。
    20115月至2012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与王某因缺钱用,先后窜至江山市峡口、坛石、凤林、清湖等乡镇,以及衢江区、柯城区、常山县、江西省玉山县等地居民家中,采用一人负责接应,另一人以撬门、爬窗、破门等方式入户盗窃,共同盗窃作案达88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59054.10元。两被告人都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达六次,两被告人盗窃作案地点基本上是选在农村地区,其针对农村地区治安力量薄弱以及白天农村家中基本无人的特点进行疯狂盗窃作案,采用的作案手法基本上为一人负责接应,另一人以撬门、爬窗、破门、溜门等方式入户盗窃,给我市及周边县市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本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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