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峡口法庭审结了一件未成年人报复性伤害案件,被告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判赔偿原告李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八万余元。
李某今年19岁,徐某17岁,两人是同村人,还曾是初中校友。在校读书期间,李某就经常欺负徐某,徐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2012年4月25日晚,李某与徐某两人在曾就读的小学附近相遇,双方交谈了几句后,徐某转身离开时,李某用右脚轻踢了徐某屁股一下。徐某很不满,又想起以前被李某欺负的往事,他决定报复。徐某就在路边的超市门边拿了一个空啤酒瓶,等在了李某上网的网吧门口。当晚10时许,看到李某从网吧出来,徐某提起啤酒瓶上前猛击李某头部,后又用碎了的酒瓶往李某的身上乱刺。之后李某的朋友赶紧将徐某送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包扎。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据徐某的父亲反映,徐某曾跟他说过李某欺负他的事情,他并未放在心上,想着不过是小孩子之间玩笑的打闹,没想到平时听话的徐某会做出这么过激的行为。而李某的父亲一直在外做生意,对李某的教育并不上心,对儿子霸道的性格也并未在意,不知儿子一只伤残的右手是否可以唤起他这个父亲对儿子教育问题的关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跟随儿子一辈子的伤残定会时刻提醒着这个父亲在儿子教育中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