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5日立案到8月3日结案,峡口法庭秉承“快审、快结、便民、便军”的原则,快速高效地调解了一起涉军离婚纠纷。
原告毛某是一名现役军人,于2010年2月8日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分居两地产生了矛盾与隔阂,毛某于2012年5月起诉离婚,法院于同年7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25日,毛某又再次起诉离婚。徐善法庭长拿到案卷后,迅速联系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因部队严格的请假制度,在工作日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毛某来说是个难事。因常年在外打工,舟车劳顿,赶回峡口参加庭审对于患有糖尿病的张某来说也不容易。在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在8月3日(周六),在江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地讲理说情,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原告当场付清了补偿款。承办法官当场送达了调解书。
从稳定部队官兵情绪、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以及对离婚纠纷实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出发,峡口法庭着力解决涉军纠纷,坚持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加强对涉军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到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