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我院执行庭组织全庭干警,强制执结了一起涉执信访相邻通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周某和被执行人陈某的房屋相邻,陈某在房屋周边建造了未经规划的水井房、协屋等,还建造了封闭式围墙,造成了周某通行不便,经过村、街道的多次做调解工作,陈某均不愿拆除,周某遂诉至我院。经过审理,我院判决陈某拆除相关建筑物、围墙及在内的杂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不仅未主动履行,还威胁法院,表示如强制拆除,就要和申请执行人周某同归于尽。而申请执行人周某因案件未执结,多次信访,造成工作被动。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如强制执行本案将激化双方矛盾。为化解矛盾,我院分管领导郑爱萍副院长及承办法官多次到当地,通过村委、街道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试图调解本案。但被执行人陈某一直不予配合,声称坚决不拆除。7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做陈某家人的工作,明法析理,分析利弊,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遭到陈某家人的拒绝。
7月25日上午,我院执行庭在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拆迁工作方案后,组织全庭干警赴当地对妨碍通行的建筑物及围墙实施强制拆除。为确保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我院还邀请了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市检察院民行监督科派员到场见证监督本案执行。经过一上午的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妨碍通行的建筑物及围墙被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