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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邻里小事大打出手 双方互殴双双入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7 00:00:00    阅读:8151次

为邻里小事大打出手  双方互殴双双入刑

 

 

近日(925),江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礼某和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堆泥土惹矛盾 邻里厮打成仇家

   家住江山市郊上余村的江礼某与江双某是多年邻居,邻里相处一直和睦,没想到因为一堆废泥土而反目成仇。

201272020时许,江双某将其浇筑屋面剩余的混泥土倒在屋横头坎边,江礼某认为妨碍了其通行便予以劝阻,引发两家人争吵继而大打出手。江礼某先去扳弄江双某垒的石头坎,江双某便用铁锹打江礼某的头部和肩膀,江礼某即叫来儿子等人帮忙并用拳头朝江双某头面部一阵乱打。其后,江礼某妻子被害人郑某也来到现场,郑某上去扳弄石头坎,后被推下摔在坎底的屋弄沟,等她爬上江双某门埂又与江双某妻子被告人王某扭打并被王某的担钩打伤,满脸是血地摔倒在桔地里。

   故意伤害事闹大  引发犯罪被起诉

经鉴定,被害人江双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颧弓骨折、三个牙齿缺失,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郑某头顶部损伤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他不顾邻里情那样做还先动手,我当时真的很气就下重手了,现在想想做邻居这么多年了,其实什么事都好商量的。”江礼某说这话时后悔不已。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致人轻伤的事实,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机关将二人起诉到法院,最终双方都被判刑,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邻里纠纷需冷静  勿让冲动断情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以和为贵。

“邻里之间住得近,平时生活中各种复杂的利益交织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形成积怨,就会成为故意伤害案产生的重要诱因。”案件主审法官说。

经研究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共性:矛盾多涉及利益纠纷,比较多的有土地农田宅基出行等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冲动闹事。各类调控纠纷机制不健全,各种纠纷在难以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时便会滋生犯罪倾向的苗头。

法官说:“当各类矛盾出现时,双方最好进行协商和沟通,可以寻求物业、社区、村委会或者民调组织出面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寻求法院帮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要相信法院和法律,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不仅让自己追悔莫及,也为他人和家庭造成了伤害。”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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