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交通审判庭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他步履蹒跚地爬上楼,向法官林肖办公室送上一面写着“ 为民执法重调解、构建和诣效果好 ”的锦旗。
2011年7月22日,被告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江山市市区北泉路由东往西行驶,行径北泉路美食城路口转弯的过程中,与正沿北泉路由西往东的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的乘员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经江山市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毛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一级伤残(植物人)。
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承办人林肖接手后分别把多个被告分开三次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有过多次的过激行为,但林法官耐心说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40.05万元。为表扬交通审判庭法官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敬业精神,原告达来了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