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一庭借助社会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涉诉信访,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012年12月10日,周某不慎从树上跌落摔伤,后被送往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当日23时30分左右,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与医院协商赔偿数额无果,后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2月4日,周某的妻子及子女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常规,诊治失误导致周某死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6182.25元。
本案先后经医调委、村、镇干部多次调解均未果,四原告在起诉前便多次信访,扬言将会赴省进京信访,情绪十分激动,维稳压力很大。为有效化解矛盾,我院要求开庭当天,当地村委、政府派员到法院协助调解。庭审中,被告表示其在本次医疗事故中无较大过错,坚决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对立情绪非常突出,调解过程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告知当事人法院会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此次医疗事故中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损害赔偿。若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涉及专业问题,将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处理的周期相对较长。希望双方能就案件实际情况及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耐心的说理,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双方当事人的赔偿数额也逐渐趋于接近。本案调解过程中,石门镇干部也积极参与其中,做了原告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又主动与医院负责人联系,希望医院能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尽早调解解决本案。
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现被告已按照调解协议内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该案终于圆满解决,原告也露出了满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