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告送达效率,我院于近日出台《信息网络方式公告送达实施办法》,现已网络公告送达17件,平均每件较传统公告用时缩短了6天时间,效果较好。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对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进行送达时,均可适用网络公告送达。二是严格发布程序。由审管办负责门户网站公告栏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为确保发布公告的公信力,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并至少保留至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三是规范公告内容。承办法官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告事由、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等12项信息。公告发布完毕后,应对公告网页进行截屏打印并存入诉讼卷宗,作为反映实施公告送达过程的依据。四是扩大公告效果。由专人定期对刊登的公告送达信息进行汇总,并每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进行转发,扩大公告效果,扩大受众面,提高公告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