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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6 12:59:32    阅读:34198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推进依法行政,7月26日上午,我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舒畅,常务副市长王子平,副市长何正芳、郑贤文,市政府党组成员潘毅刚,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谢炳连,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我院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衢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沈婷、柯城法院副院长琚晓阳以及行政庭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副市长郑贤文主持。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江山市行政诉讼情况和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情况,并对《江山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规范(试行)》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沈婷庭长高度赞同两项通报内容,并对下一步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出工作建议。

舒畅市长指出,自2016年以来,江山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一直排名衢州各县(市、区)首位,衢州中院和柯城法院在依法审理过程中,对江山行政诉讼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给予了较大的关心和支持。江山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特别是在企业破产处置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形成了江山特色、江山样板、江山经验。在非诉执行方面,有力保障了行政执法权威,推动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落实。

舒畅市长充分肯定了法院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思想上必须强化认识。行政争议表面上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滥用行政权力乃至不当行政行为的不满表达。要充分认识到我市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预防应对处置问题多等情况。同时也要辩证看待问题,要善于变坏事为好事,通过大量个案剖析总结,从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能力上查找短板,加以改进。二是行为上必须强化规范。规范制度。继续执行好行政案件“一案一通报”,倒逼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权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瘦身,用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减少对社会自治领域和市场自主决定领域的行政干涉,减少发生行政争议的可能性。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就“项目征迁”“土地整治”“农房管控”等群众关注度较高、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应诉。要加强应诉能力建设,落实好行政应诉“1+1+X”机制,配强配齐人员力量,切实履行应诉职责。要支持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出庭等义务,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规范复议。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要围绕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这个核心,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三是责任上必须强化压实。抓关键少数。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关键看单位“一把手”重不重视、认识到位不到位,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抓府院联动。继续加强府院连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探索依法处置重点难点问题的新路子,并形成制度化安排。抓督查追责。要提高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在法治政府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谢炳连代院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凝聚共识 忠诚履职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江山大花园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题发言,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要充分认识到府院联动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本路径,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行政争议案件审理的原则和方向。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中心部署,积极构建府院联动协作新机制,自觉站在江山乃至衢州科学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增强大局观念,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努力为江山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坚持多方联动,积极构建行政争议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汇聚多方合力,共同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诉化解工作。

谢炳连代院长对法院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出四点新要求:一是靠前站位,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市委重点决策,围绕市政府重要部署,聚焦涉征收拆迁、行政处罚等非诉审查案件,积极保障党政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司法审查标准,提高依法办案水平。二是把握个案,回应社会。在处理个案时,要注重裁判尺度的纵向和横向的统一,历史与发展的衔接;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治理难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尊重诉权,控制滥诉。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同时,有效制约和防范行政滥诉行为。准确把握滥诉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制滥用诉权的方式方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深入了解当事人频繁提起行政诉讼背后的真实诉求,避免因不当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而引发信访和再次诉讼。四是延伸职能,保障和谐。司法实践中,主动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的融合点,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会前,全体与会人员在市法院大审判庭旁听了峡口镇峡西村第14村民小组村民与峡口镇政府行政协议履行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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