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我院《关于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特邀调解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25周岁至65周岁;
3.热心调解,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无失信记录,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推荐的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大学生志愿者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调解能力特别突出、调解经验特别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江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可打印或到法院领取);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在职人员须经得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16时30分止;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城中路22号);
4.联系电话:0570-4119109、4119305。
(二)政审
由江山市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江山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薪酬待遇
江山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按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数按件支付报酬。
附:江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