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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育费遭拖欠 执行法官帮忙追讨
  来源:周凌云    发布时间:2009-11-30 00:00:00    阅读:28643次

11月2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姜某接过2.38万元执行款,紧紧握着江山法院执行法官周海林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谢谢你们大老远地赶到玉山,帮我追讨到了孩子的抚育费。你们辛苦了!”
    1992年,家住江山市新塘边镇的姜某与来自江西省玉山县的钱某相识、相恋,并于1997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渐渐出现了裂痕,钱某于1999年回到娘家江西省玉山县,就此与姜某分居。后钱某提起离婚诉讼,2008年5月,经江山法院主持调解,姜某与钱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随姜某共同生活,由姜某抚育成人,钱某每月可行使一次探视权;钱某每季度给付婚生子抚育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协议约定,如钱某逾期支付抚育费超过一年,姜某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钱某一直呆在娘家,一年多来没有探望过一次孩子,也没有支付一分钱抚育费,姜某多次电话联系并亲自找到钱某,要求钱某支付抚育费,均遭到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姜某于今年9月向江山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钱某一次性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前的全部抚育费2.38万元。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钱某均置若罔闻,不予履行。
    11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周海林等人驱车前往江西省玉山县,在玉山县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在钱某经营的杂货店找到了她。刚开始,钱某以经济困难等理由为自己辩解,企图再次拖延履行期限。执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面前,自知理亏的钱某赶忙低头认错,并及时筹措了2.38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姜某。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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