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本院执行庭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后,抓住执行有利时机,迅速出警,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12年的案件。
1996年11月21日,被执行人戴林华因承包浙江江山贺村集团星际轻工有限公司商住楼,因需交保证金,戴林华向申请人刘群荣借款20000元,但到2000年都未归还。2000年2月22日,刘群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因戴林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戴林华坐落在江山市贺村镇幸福村第二层楼房,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结束后,戴林华就长期在外躲避执行,行踪非常隐蔽。由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案件一时陷落僵局。为此,本院于2000年11月27日裁定终结执行。
2月17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电话,告知戴林华已于2月16日晚回到江山,现在正在江山市贺村镇某小学接送孩子。得知这个消息后,本院执行法官姜正亮马上与另二名执行干警毛俊杰、黄一锋一起赶到贺村,找到了被执行人戴林华,并将他带到学校办公室。经过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戴林华认识到了自已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当即找来妻子,让妻子当即借来执行款1238元,并保证在三天内将申请人的执行款18000元如数送到江山法院。2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戴林华在本院执行庭将余款18000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这件拖欠了12年的借款纠纷执行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