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三年前所欠的货款,历经诉讼调解、执行和解,欠款人却采取付一部分拖一下时间的办法,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2月24日下午,执行法官冒雨在江西省南昌市将全部货款强制执行到位。
自2008年开始,在南昌经营建材生意的江山人朱某,从江山某化工厂陆续赊购胶水,货款时付时欠,到2010年6月份结账时,欠货款总计28万余元。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某化工厂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朱某支付货款25万余元的分期付款协议。
可是,朱某仅支付了首期,后几期迟迟拖延未付,某化工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朱某急忙从南昌赶回江山,在与某化工厂协商后,于2011年6月就剩余的16万余元货款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暂缓执行。
不成想,这次朱某在付了几期后再次“食言”,案件恢复执行。那时临近农历年关,法官与朱某电话联系,朱某承诺春节回家后将剩余货款履行完毕。让人失望的是,朱某的承诺再次落空,她不仅没回江山,也没给任何解释。
据了解,朱某在南昌置办了房产,生意经营得不错。可是,法官多次的电话督促,还是没有收到任何成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月22日,法官冒雨驱车近400公里赶赴南昌执行。经向当地金融机构查询,自2012年1月以来,朱某多个银行账户资金来往频繁,支付货款绰绰有余,法官当即依法对朱某的相应账户予以冻结。
2月23日上午,法官赶到朱某的建材店,释法析理,严肃告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朱某顿时乱了慌了神,忙不迭检讨、承认错误:“我做生意,需要大批流动资金周转,所以就心怀侥幸拖时间了。让你们这么大老远冒雨赶来,真不好意思!”朱某当场做出保证,第二天付清剩余货款,逾期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在强大的执行攻势及法律威慑力面前,朱某在第二天下午1点履行了承诺,这笔拖欠了三年之久的货款至此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