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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传同志任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1 00:00:00    阅读:7985次

629,江山市委决定,陈永传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79,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永传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永传,男,196412月出生,汉族,浙江永康市人,大学文化,19828月参加工作,19944月入党,曾任四川内江市城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

另:我院原副院长江慧勋同志改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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