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是因索款心切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还钱而触犯法律,那可就因小失大了。近年来,面对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受理的索债型涉刑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日前,江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案件,姜某等5名被告人获刑。
据悉,本案被害人何某是被告姜某、蒋某的债务人。2013年2月4日深夜被告饶某、胡某在衢州市区巧遇何某与其父亲。饶某一眼认出了何某,由于姜某曾多次吩咐饶某若发现何某一定要将其控制住并立即通知他,于是两被告强行控制了何某父子二人,期间蒋某也驾车赶至。几番商量后,一行人将何某父子带至衢州十里丰大酒店附近,随后姜某与被告邱某也赶至汇合。
在十里丰农场一废旧仓库里,何某父子被强行拘禁和收缴了手机。姜某和蒋某要求何某对债务进行表态,何某不置可否,饶某、胡某、邱某便上前对何某父子进行殴打并言语威胁,扬言要将何某浸水塘。
次日,二人又被带至蒋某处,蒋某“请”何父在何某欠条上签名做担保。随后何某被带至衢州市蝴蝶路一宾馆房间内,何某再次被拉扯和威胁。上午7时左右,姜某吩咐蒋某等人一同携何某至江山市贺村镇结算工程款,下午一时左右,何某报警获救。
经鉴定,本案中何某受到了轻微伤,法院综合情形,分别判处5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不当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不仅要不到欠款,而且触犯法律招致刑罚,如此代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