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山抢劫、强奸案经过数月的调查、审理,12月22日在江山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30岁的徐某某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7月,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在西山抢劫作案3次,共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105元;共对3名被害人强奸作案4次。2009年7月21日,徐某某因涉嫌抢劫、强奸罪被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1日被逮捕。
江山市人民法院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徐杨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