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自己的违章建筑被拆除,他驾车冲向了工作人员,造成了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5月14日,郑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郑某有一个女朋友,对方要求他要建新房子才会继续交往,没有地,就没办法盖房子。他把心思转到了父母老房子边上的一块国有土地上。他觉得那块空地地处偏僻,要是偷偷在那里盖一幢房子,应该不会被查到,手续可以以后再补。想到此,他就在2012年年初找人开始浇筑地梁盖房子。
2012年2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查处了郑某的违法行为,并向他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同年4月11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江土资改[2012]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郑某,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书后6个月内自行拆除已浇筑的地梁,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年10月15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某不仅没有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反而继续违法建房,遂当场依法予以制止,但郑某事后并未停止其违法建房行为。
2013年1月16日,贺村镇人民政府、市中部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商定,以市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贺村镇人民政府、市中部开发办公室协助,于1月18日上午共同对郑某的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并于当天下午电话通知郑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2013年1月18日上午,郑某会同家人和同事,先行拆除部分违章建筑,欲以此达到阻止执法人员拆除其违章建筑目的。当日上午10时许,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贺村镇人民政府、市中部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共五十余人来到郑某违章建筑所在地。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郑某将原停放在违章建筑前、阻挡了铲车行进道路的私家小轿车倒驶至该道路的坡顶,工作人员遂开始拆除郑某的违章建筑,郑某则坐在驾驶室内远观。当看到房子被拆的场面后,郑某越想越气,就产生了驾车去撞工作人员与其拼命的念头。随后,郑某便加速驾驶小轿车沿着带有一定下坡的道路直冲下去,撞到了站在道路上维持外围秩序的多名工作人员,其中李某被车头撞飞滚在引擎盖上后又被甩在地上。郑某在撞到人后,仍然驾驶汽车继续右转向行驶,并朝工作人员密集的地方冲撞而去,直至撞上其父亲房屋南侧小门,在此过程中,又撞到多名工作人员和其母亲,房屋的小门及门边墙体被撞破损。后在郑某驾车加速后退撞上砖堆时才被工作人员制服。
我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为泄愤,采用驾驶车辆连续冲撞的方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而且犯罪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