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状告三儿索赡养
江山法院巡回审判解民忧
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因赡养老人引起的矛盾纠纷,1月15日,江山法院民一庭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原告毛某年近七旬,双腿因摔伤暂无法行走,已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用。原告三个儿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没再支付。原告受伤后,三个儿子竟然不管不问,老太太十分伤心,一气之下把三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医药费。原告陈某作为原告毛某的丈夫,认为引起纠纷的源头在于二儿子,二儿子幼小因患脑膜炎致肢体三级残疾,母亲毛某患病后替其支付了六千余元医疗费用就再也不愿意出钱,引起其他两个儿子跟风,丈夫陈某遂以二儿子为被告另案起诉其支付赡养费用。
审理中法院查明,二儿子肢体系三级残疾,靠领取低保和偶尔打零工度日,其表示无能力赡养老人;大儿子和小儿子虽然有工作,但收入微薄,同意支付的赡养费远达不到原告的要求,而且提出80年代分家协议中约定三个儿子平等赡养父母,所以不愿意更多比例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父母与子女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赡养费纠纷只是家庭矛盾,需大事化小,才能缓和双方的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审判,对该案进行调解。为保障调解效果,承办人还邀请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洪某一同前往。
到了当事人家中,大儿子和二儿子正站在原告旁边面无表情地听原告哭诉,残疾的二儿子热心地抬出椅子让大家坐,经验老道的陪审员借机表扬二儿子懂事,跟大伙聊开了家常,双方逐渐敞开心扉,承办法官、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开始围坐一桌。在“温情攻势”下,双方当事人敞开了心扉,诉说各自的难处。
经过一番促膝长谈,双方都意识到了相互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老人的病腿并不是无法治愈,只要父母体谅子女,子女孝敬父母,互相换位思考,一家人还是其乐融融的。经过一番耐心释法说服和苦口婆心的劝说,三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不赡养母亲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冰释前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