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着力落实司法为民,民一庭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积极促成案件调解。
当前民一庭离婚案件激增,为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民一庭一方面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今年以来,民一庭共审结离婚案件128件,调解撤诉73件,调撤率达65%,同比增长15%。
3月18日,民一庭法官到坛石镇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均残疾的离婚案件。
案情:原、被告系坛石村村民,原告毛某20岁因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被告徐某患有精神残疾二级,多年未愈。2003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孩子出生后,怕被告伤害孩子,被告父母让被告搬至老屋居住,原告及孩子与公婆同住。十多年来,原告上班挣钱,被告父母带孩子,双方相安无事。近年来,原告深感疲倦无助,多次与公婆协商欲与丈夫离婚,但公婆不答应,村干部出面协调也未果。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主审法官邀请了熟悉该案的当地妇联主席徐春燕、妇女干部毛英莲一同参加巡回审判,以更好的保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调解过程中,法官细心梳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又深入浅出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原告不再怨恨被告父母,而被告父母也不再埋怨媳妇,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3月20日,承办法官进行案件回访,得知双方调解后,原告还参加了被告大伯的葬礼,原告说公婆待她比以前更好,双方都表达了对法院及坛石镇、村干部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