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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行政庭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
  来源:行政庭 何伟平    发布时间:2014-03-20 16:54:57    阅读:9807次



2005年12月,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制定了我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在我市辖区范围确定了六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基于水资源功能区的调整,目前,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仅有碗窑水库、峡口水库、长台溪江山三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任何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切实有效保护碗窑水库饮用水水源,我市碗窑水库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在水库大坝两岸设置并安装了大大小小的警示牌,告知市民不得在库区范围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游泳、垂钓、洗涤等活动。并于2013年6月组建了联合巡查执法队,对库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采取了动态巡查保护。

虽然执法部门对库区范围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但仍有个别公民不遵守法律法规,三番五次前往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游泳、垂钓。2013年7月29日晚,联合巡查执法队在执法巡查时,发现姜某在碗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同年9月,市环境保护局对姜某的游泳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对违规游泳行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姜某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院行政庭接收案件后,积极做姜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教育,姜某认识到自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行为的不妥,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碗窑水库的水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它是市民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也是市民家中的“水缸”,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家的“水缸”成为他人的泳池。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直接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品质和健康安全,水环境的保护是我们营造高质量生存环境的首要基础性元素之一,也是自然界的规律性要求。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作出的“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就明确提出要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政府在用重整山河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斗志准备打一场治水之仗,行政庭也在集结号吹响之际、治水开局之年,积极投入到“五水共治”的战斗队伍中,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实现全省人民的生态环境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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