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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04-02 10:56:02    阅读:10185次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现就我市人民陪审员的增补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名表》2份(到法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选任。由市法院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和专业人员等,优先考虑。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2014年4月14日;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0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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