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现就我市人民陪审员的增补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名表》2份(到法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选任。由市法院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和专业人员等,优先考虑。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2014年4月14日;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