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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情?只为见上对方一面,男子冒充娘舅拐走情人儿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5 09:36:20    阅读:10177次


痴情的男青年不靠谱的感情

“我没有想伤害她的孩子,我拐走孩子,只是想见我的芬芬一面。”

郑某,男,1975年生,因拐骗儿童罪、重婚罪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法院的被告席上,他如是说道。

此前在杭州打工的郑某在他人眼中是一个踏实本分的人,原本的生活轨迹却因为爱上一个女人而改变,这个女人就是他口中的“芬芬”,鄢某。

2012年年初,郑某认识了在杭州打工的江山籍女子鄢某,同样来自衢州老家的两人互生情愫。2012年5月份两人开始同居。

相比较郑某的死心塌地,鄢某却有所隐瞒,原来这个女人已经结了婚,她在老家有丈夫、有孩子。可当郑某得知后这些后,仍然“不离不弃”,两人一直在杭州、安吉等地共同打工、互相照料生活。

作为一个有家室的女人,感情上的一时出轨敌不过想安定的心。2013年,因感情矛盾,加上在外漂泊的不易、鄢某曾数次离开回老家,可最后都被郑某劝回。

2013年国庆节,鄢某离开后,再没有出现。



想念成魔竟然拐走孩子

茶饭不思了近一个月后,郑某决定找回鄢某。10月29日,郑某从杭州乘车到江山市坛石镇鄢某老家。

当晚,郑某在当地打探到消息,得知鄢某并未在家,去向不明,鄢某4岁的儿子与其丈夫和婆婆生活在老家。

郑某遂即产生一个可怕的想法:抱走鄢某的儿子,鄢某肯定会现身来找他。

10月30日上午,郑某来到鄢某家。趁着鄢某丈夫王某外出之机,郑某谎称自己是鄢某的远房表哥、鄢某儿子王小某的娘舅,在骗过王某的奶奶后,郑某将王小某带至江山市长途汽车站,乘坐江山至南京的大巴车前往杭州。

17时30分许,经车上售票员举报,郑某被等候在杭千高速杭州南出口的民警抓获。


光棍节被捕女友却索要分手费


11月11日,流传于年轻人之间的娱乐性节日“光棍节”,郑某在这天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这对他颇具讽刺意味。

检察机关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重婚罪,鄢某构成重婚罪。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郑某拐骗幼儿,使其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鄢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中,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无异议,只是一直强调本文开头的话,一个让他情不自禁的动机。

鄢某表现地却很淡然,直到庭审结束,她才说到:“就这么结束了吗?我还想找他(郑某)要分手费的。”


江山法院 单诗雯 毛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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