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小轿车,还有挖机,就10000元的执行款,前后逃避执行5个多月,这样有意思吗?”
本月初,在江山法院执行庭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对刚找到的被执行人周某如是说。
“依照法律规定,你除了要还清借款本金以外,还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付)。此外,你要交纳500元罚款,如果再逃避执行还将面临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
周某当场将借款本金及迟延履行的利息、罚款一并履行完毕。
2012年周某向祝某借得10000元后一直未予归还。2013年11月,在江山法院作出生效还款判决后,周某又玩起了“躲猫猫”,对履行还款的义务更是百般推诿。
今年3月,周某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作为惩戒措施,周某的失信信息被公布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库中,其失信行为也在当地村委会予以曝光。
当前法院系统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除相应的执行惩戒措施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推进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等举措也在敦促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时起到良好的作用。
接下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执行行为和被执行人的信息将陆续计划和银行、税务、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进行联网。江山法院执行法官说:今后“老赖”办厂、银行开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因此受到限制。我们希望更多的被执行人可以来法院主动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