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5月任命的人民陪审员39名,至2015年5月任期将满。现就我市开展新一轮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真实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制或到法院领取),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各一份。
(二)选任。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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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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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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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专业 特长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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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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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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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 电话: 手机: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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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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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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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近 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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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 意见 |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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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