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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9 14:15:53    阅读:7621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5月任命的人民陪审员39名,至20155月任期将满。现就我市开展新一轮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真实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制或到法院领取),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各一份。

(二)选任。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410日止;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司法局

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学历


专业

特长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身体状况



通讯

电话:

手机:

婚姻状况









自我

评价


本人及近

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备注



可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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