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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庭执结十余年陈案 申请人赠锦旗点赞
  来源:毛卓渊    发布时间:2015-04-16 19:58:45    阅读:7495次


4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柴水香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执行庭干警手中,感谢他们放弃休息时间,尽心尽职为其追回被拖延长达十一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

2003年12月22日18时许,柴水香的丈夫在穿越江贺公路时被摩托车撞倒,而后又被被执行人周某某驾驶的浙HD7111号轻型货车二次碾压致死,周某某随后驾车逃逸。

2004年7月7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此次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被告周某某共需支付赔偿款共计99810.10元。周某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同年底,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一直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柴水香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周某某却采取四处躲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本案一直难有进展。

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7时许,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柴水香的举报电话,称在市区解放路路口发现周某某的踪迹。虽然执行干警还没来得及吃早饭,但为抓住案件执行的一线希望,便当即告知申请人不要惊动对方,并就近联系人员和车辆赶往现场。

十五分钟后,周某某被执行人员找到并拘传至法院。经讯问,被执行人周某某承认自己主要是不服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故长年在外躲避执行,也无法安心工作。随后的两个小时里,办案人员多番做周某某的思想教育工作,但周某某仍无动于衷,承办人最终只能暂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件似乎再次进入“死胡同”,但承办人并未就此放弃。两天后,通过多方查找联系被执行人的家属,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从情理到法理让周某某女儿出面做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该案终于有了转机。4月14日双方家属终于坐到一起,经过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涉访案件得以结案。赠送锦旗时,柴水香握着承办人的手反复说道:“多年心愿今天终于了结,感谢江山法院,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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