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前夕,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琴与被执行人祝某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母亲祝某与祝某科先后以死相要挟,以喝农药、跳楼及上吊自杀的方式试图逃避执行。后经劝抚,祝某科情绪得以稳定,后被执行人员强制带离。
祝某科,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81198811******,住江山市峡口镇某村。
吴某琴与祝某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年9月19日,江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祝某科应归还借款194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之后,吴某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9日清晨,申请执行人吴某琴称发现执行线索请求法院出警执行。7时许,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祝某科家中,发现祝某科与其母亲正在厨房,遂向其亮明身份并告知将依法对其传唤。祝某科表示要上二楼穿条裤子再同申请执行人协商。在上楼的过程中,其母亲祝某突然拿起半瓶农药扬言要自杀,被眼疾手快的执行人员夺下。在劝抚祝某期间,祝某科趁机进入二楼房间并反锁房门,打开二楼窗户并爬上老房子的屋檐准备出逃,被蹲守的干警劝回。
执行人员随即联系当地镇政府、村委负责人到场共同做劝抚工作,并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时刻警惕被执行人的不理智举动。随后,祝某知错后也加入劝抚儿子的行列。但祝某科不为所动,竟大声呼喊:“我要在房间里上吊自杀了”。为防不测,执行人员一边不间歇的同祝某某对话并进行劝抚,一边叫来开锁师傅,而后在执行人员警告之下,祝某科最终打开房门,接受执行人员的传唤。当日,祝某科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