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我院民一庭副庭长徐素风与人民陪审员洪小双、陈才清,来到坛石镇横渡村,就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现场调查。
原告杨某诉称,1984年其向际上村承包了一片茶籽山山场。2000年村里经杨某同意,将其中2.8亩出租给何某办猪场,每年按10市斤茶籽油的市场价计付租金。2007年际上村并入横渡村,横渡村未再支付租金,也不承认其承包经营权,遂起诉要求返还2.8亩山场承包经营权并支付拖欠租金。被告则答辩称,该山场之前已与杨某签订协议,支付1.6万元补偿款后已全部收回。
因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为查明案件事实,当天,本案合议庭成员均来到山场,实地勘察四至情况,并向周围邻居了解山场的相关情况,为接下来的案件审理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