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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洪泽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企业破产审理经验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10 09:59:31    阅读:8099次

8月10日上午,江苏洪泽法院院长韩俊携该院副院长、民二庭庭长一行三人来我院交流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经验,重点就近年来破产案件受理情况、执破衔接以及房地产企业破产审理问题召开座谈会。我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徐根才以及民二庭副庭长姜涛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民二庭副庭长姜涛总体绍了江山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状况,并重点就洪泽法院提出的执破衔接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问题结合江山法院审理实践作了阐述。副院长徐根才则主要针对洪泽法院提出的破产审理疑难问题进行重点解答。两家法院一致认为破产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政府、党委等多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破产事件的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的组织者。双方还重点就破产资产有效处置中的变价拍卖、出售式重整等问题进行探讨,倡导要以创新型思维处理破产案件审理中疑难杂症,抓住破产资产有效处置这一核心问题。

洪泽法院院长韩俊表示,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洪泽县的破产案件审理主要以清算组为主,破产审判还在探索阶段,现在正逐渐规范化,江山法院在指导管理人工作、协调政府工作组以及破产资产有效处置等方面经验丰富,希望两家法院能长期交流学习,共同应对新常态下破产审判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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