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上午,江山法院为21名原浙江博泰电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公司”)职工发放了293394元工资。
徐小清等21名职工原先均为被执行人博泰公司职工,分别从事操作工、清洁工、门卫、车间主任等工作,2015年3月开始因被执行人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资。9月10日、10月9日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山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仲裁调解书和民事调解书,博泰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报酬,但该公司并未及时履行,故员工们陆续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24日,博泰公司相关厂房、设备以912.1万元成功拍卖,但早在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博泰公司的相关资产就因其他案件被查封,且抵押金额高达1500万元。为了让职工们早日拿到工资,承办人多次同抵押权人沟通、协商,最终通过努力将拍卖款优先扣留3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