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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化干戈 司法确认促履行
  来源: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6-07-13 11:30:07    阅读:26004次

 

   近日,我院立案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江山市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一份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同时,法官还积极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6年1月4日,徐某在沈某的锯板厂工作过程不慎受伤,花费医疗费共计40000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产生矛盾,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并调解该纠纷,经过认真细致的调解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沈某另行一次性赔偿徐某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68000元。由于徐某担心沈某不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及时指导双方到江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我院受理该纠纷当事人申请后,及时指定审判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认真审查双方身份,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核实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告知了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之后,我院依法出具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办案法官并未就此结束工作,在付款期限临近之时,多次电话联系付款义务方,向其释明如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届时可能造成其更大损失,以督促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最终,付款义务方按时凑足款项,并告知法官,希望到法院进行交付。2016年7月13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我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按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一起赔偿事故就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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