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院巡回审判车开进贺村镇达埂村村委大院,审判员与贺村镇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该村村委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现场吸引50多名村民及群众旁听,庭审在审判人员的引导下有条不紊进行,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流畅高效,受到村民及群众的高度称赞。
2016年11月10日,贺村法庭受理原告贺村镇达埂村村民姜某甲、姜某乙与被告村民姜某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的房屋与被告姜某丙相邻,被告在自家门前的公共道路(村道)上,用石头砖块构筑了高约60公分的磡头,并用混凝土进行浇筑,导致原告及周边村民无法从该道路通行,部分年老体迈的村民甚至需要爬行经过。事件发生后,村、镇及派出所出面处理,但被告均拒绝拆除在公共道路上用砖块及混凝土建设的构筑物。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审批,擅自侵占村公共道路建设构筑物,导致村民出入障碍,是违法《物权法》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戴剑平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由于案件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又关系达埂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法庭决定对此案开展巡回审理,在村委就地调解、开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