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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3435号原告何利俊与被告邱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08:47:30    阅读:372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邱泽伟(3308811989****001X):

本院受理原告何利俊与被告邱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邱泽伟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34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邱泽伟归还原告借款5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2日起,以本金54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全部贷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邱泽伟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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