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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863号原告郑小波诉被告陈景聪、黄静民间借贷副本材料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08:35:44    阅读:374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景聪(4406031992****3418

黄静(4402031992****2725):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波诉被告陈景聪、黄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8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陈景聪归还借款本息1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黄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09时20分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  周增俭                      联系电话:0570-4119305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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